Q&A

A:轉供為綠電賣方透過台電的電網將綠電傳輸至綠電買方 ; 直供為綠電的生產者直接供應綠電給買方,自建線路傳輸綠電,綠電交易的實務面上以轉供形式居多。

A:台灣目前以電證合一為主要綠電交易形式,電證合一即為用戶於一定時間區間中使用了再生能源所發的電力後,依實際結算度數來核發憑證,該憑證即可證明用戶使用的是「綠電」;台灣有少數電證合一的例外,即是自發自用的再生能源電廠,在使用自己產生的電後將憑證售出,惟該電力使用者將憑證售出後即不能宣告自己使用的是「綠電」。

A:盤點電力需求度數並提供用電資訊媒合洽談

A:申請流程簡略為:書審-現場查核-複審-核發設備查核通過報告。如申請人已取得能源局設備登記,申請成為憑證案場時程為:書審14天,現場查核則依照與查核人員約定時間,複審約14天後核發查核報告。

A:發電端有發電、企業端有用電的同時,此時間區間匹配的度數即為綠電。台灣綠電交易係採物理性雙邊購售電契約(CPPA)方式,即發電端與企業用電端簽訂了CPPA後,透過台電的電網(轉供),以雙方的電表所紀錄的度數做為綠電交易度數的認定。因此企業購買綠電不需要重新配置佈線,即可購入綠電。

A:承上題,綠電轉供並非獨立佈線至企業用電端,綠電與灰電皆經由台電電網輸配至用電戶,即便晚上或雨天太陽能不發電,仍有灰電供電。並不會造成購買綠電而有斷電的情形。

A:2010年起經濟部能源局制訂了再生能源固定收購電價制度(躉購制度/Feed-in Tariff)開始發起太陽能,至今達到不錯的成效。但轉供綠電有其門檻,需要額外的人力與成本,故現行發電業售出綠電的基礎單價為電廠本身的躉售單價,再加上轉供、憑證的成本以及合理的利潤才有機會與台電解約,進而售電予用電端。

A:由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所產生之電力即為綠電

A:用電大戶、減碳趨勢、企業ESG、供應鏈需求

A:依企業目標為主要考量,以五年為簽約較彈性

A:若電號已換成時間電價,轉供約需2-3月時程

A:依雙方條件、商務議定

Q&A

A:當綠電買家願意購買綠電價格高於再生能源躉購電價時,電廠進入自由市場進行轉供將有機會提升綠電收益。

A:委託售電業銷售綠電,可以藉由合作分工降低成本,達到最好的綜效,詳述如下:

  1. 生產與銷售是不同的專業領域,售電業服務主體為中、小型發電端,協助發電端處理綠電交易所需的繁瑣流程、媒合綠電需求;發電端則可專注於本業,不須因售電而耗費額外心力。
  2. 相較於發電端自行尋找用戶,售電業可以匯集、服務眾多中、小型企業來形成多對多轉供,讓小型綠電交易得以運行;市場需求增加,讓綠電價格更有競爭力。
  3. 藉由於多對多轉供最佳化調配,綠電轉供率最佳化/最大化;長時間下來,會比發電端自行找尋企業客戶一對一的綠電轉供有更好的成效。

A:因為綠電交易在台灣為初期發展階段,眾多售電業紛紛成立,各公司財務健康可能參差不齊。因此綠電交易的風險控管應為首要考量,其次才為利潤;建議選擇有母集團或者資本額有一定規模的售電業,降低交易風險,以及電廠貸款銀行疑慮。

Q&A

A:直供:發電業電源直接供電;轉供:透過電網供應。

A:灰電:排碳電力;綠電:不排碳電力。

A:用戶需為時間電價,由台電免費更換智慧電錶。

A:由台電輸配電網轉供至用電場所,電力供應穩定。

A:發用電匹配計算,由台電出示之轉供單為準。

Q&A

A:由再生能源憑證中心發放,用於宣告綠電使用。

A:用戶轉供度數向憑證中心申請,繳規費,即可取得。

A:轉供綠電達1000度,即獲得一張「電子」憑證。

A:可以,憑證中心提供公開平台讓買賣方交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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